誰修復,重在維護與修復”恢復性司法審理機制,近日,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下,南和區人民法院針對一起生態環境破壞案件,發出環境維護禁止令和環境維護修復令。
積極探索“誰破壞。
南和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河北省小東溝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依法查明這家企業在沙河林場土方回填項目施工過程中,未料理采礦許可證非法采砂售砂。
南和區人民法院發出環境維護禁止令、環境維護修復令,責令原告單位及原告人不得在項目施工中繼續從事采砂活動。命令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已挖出、尚未出售的砂土進行回填、平整。如不能按期修復,將被判令承擔懲罰性賠償。
據介紹,禁止令和修復令是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過程中啟動環境修復順序的司法命令,實現懲罰犯罪與生態修復有機結合的有益嘗試。命令發布后,如原告方未履行相關內容,法院將采取包括罰款、司法拘留等在內的強制措施,以強化環境維護執法的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