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項目在十四五”期間的發展空間更多的開始轉向地方政府的規劃與支持力度。繼3月份發文要求暫停2020年新能源項目開發之后,榆林市近日下發了榆林市新能源項目開發管理方法(征求意見稿)為2021-2025年的新能源開發提供指導。這一份文件也為各地區“十四五”新能源項目管理提供了參考。
國家能源局簡政放權的趨勢之下。
作為陜西省光伏、風電資源稟賦最優,并且建設規模最大的地級市,榆林在新能源項目管理方面可謂是經驗豐富。文件明確“規劃先行”由榆林市發改委牽頭編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十四五”發展規劃》規劃區域外禁止開發新能源項目。
據悉,此前榆林市縣級甚至園區都有單獨的發展規劃,導致了很多圈地、圈資源的問題。3月份的文件中,榆林市明確要求對于圈占資源但無法建設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和廢止,為后續項目建設騰出發展空間。截至2019年底,榆林累計光伏裝機達到4GW仍有1GW建,還有超越4GW已備案項目。
規劃混亂帶來的新能源發展問題,榆林市深受其害,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強調了規劃引導”作用,并且明確光伏項目在備案之后需要在18個月內建成,以防止此前項目批而不建造成的資源浪費等問題。同時,也簡化了項目申報手續,文件明確確定業主的項目上報計劃時,需提供土地租賃合同以及租金全額支付證明,其他初步文件由《規劃》統一替代;為了解決圈占土地資源等問題,文件中要求各縣市區成立縣級新能源開發平臺公司,負責光伏項目土地租賃。
另一方面,榆林市在此次文件中表示,鼓勵居民、工商業、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工業園區、油田礦井等開展可再生能源電能替代”這對于當地的新能源項目開發以及消納,無疑是明智且符合實際的同時,文件還鼓勵存量項目進行升級改造,超出容量按新建項目對待,優先申報,這對于提高發電量以及新技術的應用也是一大利好。
但同時,該文件中的若干規定也讓投資企業分外忐忑。根據該文件,光伏用地價格原則上不低于300元/畝/年,土地租金只是規定了一個下限,土地價格究竟能漲到多少,這個大家心里都沒譜。而在領跑者項目文件里是規定了一個上線,這樣在收益率測算的時候就非常明確了某當地開發商表示,再就是要求土地租金一次性全額支付給村委會,如果價格比較高,這對于投資商來說也是一個壓力。
更讓局部投資商擔心的業主優選時,地方貢獻作為重要條件,權重不低于35%這意味著,投資商想要在榆林投資新能源項目,要么已有產業布局,要么就需要新配套產業,這條規定基本上將一些未在榆林有相關產業的單純電力投資商拒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