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這是福建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石獅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賠償金額全省最高。
采用上訴。
去年12月底,石獅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邱某等6名原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原告單位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300萬元,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人民幣3358.9581萬元。
2018年6月1日夜間,原石獅市生態環境維護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機關、鎮三級網格員,依法對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污水處置設施法定排污口下游人為設置擋板,致使排污口水位上升,干擾流量計自動監測設施,導致出水流量監測數據失真虛高。同時,該公司將已被禁止使用、廢棄的應急排污管道重新焊接連通,并裝置電子閥門作為偷排的旁通暗管。經取樣鑒定,暗管中污水樣品中含有重金屬銻。
針對該公司存在通過虛增出水量,偽造進出水平衡,干擾在線監測數據、逃避監管以達到暗管偷排目的事實,同年6月2日,原石獅市生態環境維護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當日受案并立案,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以重點排污單位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涉嫌污染環境罪,將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逮捕。2019年3月15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污染環境罪起訴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及6名被告人,并對該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去年12月,經石獅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邱某等6名原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并禁止6名原告人分別在三年至五年內從事與排污或處置有毒、有害物質有關的工作;原告單位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300萬元,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人民幣3358.9581萬元。一審判決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訴。今年10月19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準許上訴人邱某撤回上訴;采用綠源公司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