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文件要求,各設區市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組織獲得核準的項目業主。及時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進行信息填報。
浙江省能源局發布了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法》征求意見稿)上個月。
今日(9月18日)浙江省能源局正式發布《2019年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法》
通知》指出:
浙江省參與海上風電競爭性配置的項目總裝機容量255萬千瓦,12019年。其中寧波50萬千瓦、溫州115萬千瓦、舟山60萬千瓦、臺州30萬千瓦。
切實做好區域內新增風電項目與電力送收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2電網企業嚴格依照國家和浙江省相關要求。確保新增風電項目建成后所發電量送得出,用得掉。
方法》明確:
1參與競爭配置的項目必需列入已批復的浙江省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演講》其他項目不得參與浙江省競爭配置。
一是未確定投資企業的海上風電項目,2浙江省參與競爭配置的項目包括兩類。此類項目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投資企業、上網電價和開發排序;二是已確定投資企業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此類項目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上網電價和開發排序,同時投資企業的項目開發權不受競爭配置影響。
3投資企業上年末凈資產在200億元及以上或者入圍浙江民營企業100強。
4已運行風電項目資產負債率低于70%;利潤率高于5%
并具有5臺以上投運業績。5所選風電機組單機容量在5兆瓦及以上。
以及低電壓穿越測試和電能質量評估。6所選風電機組獲得設計認證、型式認證。
7投標電價以0.005元為最小單位。
原文如下:
浙能源〔2019〕23號
寧波、溫州、舟山、臺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及配發的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為促進浙江省風電高質量發展。
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及布局
浙江省參與海上風電競爭性配置的項目總裝機容量255萬千瓦,2019年。其中寧波50萬千瓦、溫州115萬千瓦、舟山60萬千瓦、臺州30萬千瓦。
二、競爭配置工作的組織實施
省能源局負責監督指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法》見附件)組織實施,各設區市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域范圍內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并確保競爭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三、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
切實做好區域內新增風電項目與電力送收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電網企業按單個海上風電項目出具消納意見。請省市各級電網企業嚴格依照國家和浙江省相關要求。確保新增風電項目建成后所發電量送得出,用得掉。
四、做好項目建設信息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