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準入。堅決關閉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企業,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平安管理水平,降低區域性、系統性重大平安風險,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
意見》對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提出了明確要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管理,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業政策,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確保生產技術先進、工藝幼稚、裝備可靠、管理規范、風險可控。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新建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嚴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許可關,對不符合平安生產條件和產業發展規劃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意見》要求各市、縣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化工行業規劃和平安生產發展規劃,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要嚴格執行項目審批監管的相關規定從嚴審查、嚴格把關。嚴格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的生產項目,以及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的生產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特別是涉及光氣及光氣化產品和硝基化合物的生產項目。未建立健全平安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平安生產得不到有效保證的企業,不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意見》還要求根據全省化工產業平安生產轉型升級要求、化工園區平安容量等情況,從源頭控制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數量,對全省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通過優化提升、關閉淘汰、轉產搬遷等措施,逐步壓減。對于列入全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已逾越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企業,外部平安防護距離不符合規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未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升級改造的企業,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退出,有關部門及時注銷許可證照。對位于生態維護紅線區域、自然維護區、飲用水水源維護區、風景名勝區、南水北調工程核心維護區及重點維護區的企業和未按規定進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也未列入重點監控點的企業,通過搬遷入園、限期整改等措施進行整頓,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退出。對無項目核準備案、建設用地、規劃、環評、安評、節能、消防驗收、施工許可等法定手續的企業,由有關部門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退出。
意見》同時明確,依法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負責人平安工程或化工(化學)專業知識培訓考核,要嚴把平安管理知識培訓考核關,考核未通過不得從事相關工作。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職平安管理隊伍建設,企業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至少有1人為危險物品類(化工平安)注冊平安工程師,注冊單位應與從業單位一致。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企業,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平安聯鎖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配備符合要求的平安儀表系統。建成并運行平安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且與化工過程平安管理、平安規范化同步建設、同步運行。依法為所有從業人員繳納工傷安全,切實保證職工合法權益。涉及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范達到平安生產規范化二級以上。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平安生產應知應會知識培訓教育,經平安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嚴禁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